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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SERVICE

售后服务

立美特产品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条款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购买立美特的产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可靠的产品以及最优质的服务。在使用由立美特提供的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条款,本条款仅适用于:从立美特直接购买,或通过立美特官方授权的中间商或代理商渠道、及其他立美特官方运营并授权的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的由立美特所销售和提供的产品。产品故障可能导致数据丢失、删除、损坏或更改(“数据丢失”),无论原因如何,立美特对与产品有关的数据丢失概不负责。您有责任防止数据丢失,并且对产品上所有数据保持经过验证的备份。


1、立美特产品标准质保服务承诺

立美特在全面执行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中规定的微型计算机“三包”细则基础上,为您提供如下产品标准质保承诺:

(1) 七日内免费退货

即自您购买立美特产品之日(以正式购货发票日期为准,下同)起七日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产品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在产品 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您选择整机退货,销售商将按照购买价格(以正式购货发票价格为准, 下同)一次性退清货款。

(2) 三个月内包换或免费修理

即自您购买立美特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产品出 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您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如您选择整机更换,销售商将免 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3) 三年内产品免费维修

即自您购买立美特产品之日起三年 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产品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您可以选择更换 产品或修理。如您选择更换,销售商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型号产品。

(4) 产品一年内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费更换

即 自您购买立美特产品之日起一年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产品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 不能正常启动、死机),且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您可以选择更换或故障部件维修。如您选择整机更换,凭立美特服务中心提供的修理记录,将免费 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5) 第四至第五年内有偿保修

自您购买本产品之日(以下称“购机日”,以正式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起,本产品主机提供三年免费保修的服务。超过保修期后,立美特将按照本文件 “立美特产品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备注:

(1) 随机促销产品以及独立销售的产品配件的质保政策,请参考促销产品和独立销售配件对应的质保凭证。

(2) 标配、选配附件的标识说明请参见包装说明。



2、不属于免费保修义务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况的本产品故障或损坏,无论是否在免费保修期限内,均不在免费保修之列。

-本产品整机或部件已经超出保修期; 

-本产品使用者未按说明书要求,错误安装、保管及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非立美特服务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机台防拆标签有拆过痕迹、损坏或遗失); 

-因使用非立美特部件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计算机病毒、搬运、挤压、磕碰、划伤、撞击、高温、输入不合适的电压、腐蚀等)导致 的故障或损坏; 

-因使用非标准或非公开发行的软件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其他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机台防拆标签有拆过痕迹、损坏或遗失。 


3、特别提醒和说明


(1) 本承诺的适用范围

本承诺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和购买的立美特产品。

本 承诺仅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含)之后销售的立美特产品。与立美特产品一起捆绑销售的其他产品或促销品,如属于法定“三包”范围的则 按“三包规定”执行,如不属于法定“三包”范围,则按照该商品各自的标准质保服务承诺执行。立美特服务中心仅承诺在本标准质保服务范围内为您提供规定的 服务(包括法定“三包”服务及立美特的厂商标准服务),如果在上述服务范围之外您有其他的需求,请选择立美特服务中心的有偿服务。

(2) 优先适用

立美特产品服务标准低于国家法定“三包”标准的,按“三包规定”执行;立美特产品服务标准高于国家法定“三包”标准的,按立美特产品服务标准执行;立美特产品服务标准与国家法定“三包”标准重叠的部分,在国家法定“三包”范围和期限内,按国家法定“三包”标准执行,在国家法定“三包”范围和期限外, 按立美特产品标准执行。

(3) 立美特否认的承诺

除非本标准服务承诺中明确表示,立美特不做任何其它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和保证,包括 对产品的可销性和对某一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保证。除非立美特另外做出明确承诺,否则: 本质保服务承诺仅适用于立美特产品出厂时配置的部件。任何机构或人员(如销售商)给您安装的一切非立美特部件、由该机构或人员或该部件生产厂家 自行质保。任何机构和人员(如销售商)在本服务承诺之外就您购买的产品及其附属软硬件设备向您做出的任何额外承诺,立美特将不承担责任;您应向做出该承 诺的机构或人员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这些额外承诺能够兑现。

(4) 质保凭证

当您在购买产品时,购货发票及质保凭证是您要求立美特履行 法定“三包”义务以及立美特标准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管,并在每次需要服务时务必携带!如您不能出示购货发票、质保凭证,或所记载的信息与 故障机台不符合,或被涂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则该故障机台的三包期限、免费维修期限将以主机编号所代表的生产日期为起始时间计算。如果不能得到机台的 有效质保信息,将不提供免费质保服务。当您需要按照“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进行退货或更换时,请您务必携带购货发票、质保凭证、故障机台及其所有部件、使 用说明书、包装等,到销售商所在地进行操作。

(5) 替换整机或部件的所有权

立美特服务中心为您更换整机或故障部件后,原机器或故障部件将由立美特或立美特服务中心收回并享有所有权。

(6) 保修期限的延长

在 法定“三包”有效期内更换后的整机及主要部件的保修期,按“三包规定”执行。在法定“三包”有效期外但仍属于立美特产品服务承诺范围的立美特产品,经立美特服务中心维修后在立美特产品服务期限内继续享有规定的服务。维修部件如自修复之日起距立美特承诺的服务期限结束不足30天的,该部件的 服务期限将延长至自修复之日起30天止。


4、立美特产品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1) 有偿服务项目

是指立美特服务机构根据客户需求,对下列产品进行故障判断,更换部件,并将硬件调试到正常状态的服务过程。所更换的部件均为立美特备件。如果客户自行提供部件,立美特及立美特服务机构将不承担该部件以及由该部件引起的保修服务。

(2)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适用的业务范围

-产品已经超出免费保修期; 

-用户未按说明书要求,非产品所规定的工作环境或错误安装、保管及使用等造成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非立美特授权服务机构、人员安装、维修、更改或拆卸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划伤、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等)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因使用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雷击、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因其他非立美特机器、部件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机器、部件故障或损坏; 

-为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而提供的增值服务。 

(3) 以下情况立美特有权拒绝维修

非立美特正常渠道销售的产品;

非立美特授权维修机构、人员安装、维修、更改或拆卸造成故障的产品。

(4) 有偿服务的收费方式

立美特服务机构按次按件直接向客户收取费用。


5、其它说明

(1) 此收费标准作为立美特服务机构的统一收费的标准,立美特各服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

(2) 立美特服务机构对本次服务的报价有效期只对本次服务,若用户未同意报价,下次再提出有偿服务时,立美特服务机构将重新报价,原报价失效。

(3) 硬件故障换件有偿服务后的产品,立美特及各服务机构对所更换的维修部件提供自修复之日起内30天续保。

(4) 如果国家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以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内容为准。

(5) 以上标准如有调整,请注意立美特相关通知或咨询立美特服务热线4008-03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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